物业条例中的双32究竟指什么?
在物业管理领域,“双32”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但对于很多业主和非专业人士来说,可能并不清楚它具体所指的内容,物业条例中的“双32”通常是和业主大会相关的重要规定。

“双32”中的第一个“32”,指的是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这里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是从面积的维度来考量的,一个小区总的建筑面积是10万平方米,那么参与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总和要超过5万平方米,而“占总人数过半数”,则是从业主数量的角度来看,假设小区一共有200户业主,那么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数量要超过100户。
第二个“32”,一般是指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当业主大会要对某项事务,比如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不仅要求参与决策的业主在面积占比上超过半数,在人数占比上也要超过半数,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该决定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双32”规定的存在,其目的在于保障业主大会决策的民主性和代表性,避免少数业主的意愿过度影响整个小区的管理和发展,确保业主大会能够真正反映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和诉求,从而推动物业管理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从业人员,都有必要了解“双32”的具体含义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参与和管理小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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