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收物业费?
在物业管理中,物业费是维持小区正常运转和提供各项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并非在所有情况下业主都需要缴纳物业费,以下几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可以不收或者少收物业费的情形。
物业服务未达标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是业主拒交物业费较为常见的理由,小区的卫生状况极差,垃圾清理不及时,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长期脏乱差;安保措施不到位,小区门禁形同虚设,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甚至发生过盗窃等治安事件;绿化养护不善,小区内花草树木无人修剪,杂草丛生,如果业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这些违约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或者暂时拒交物业费,直至物业服务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房屋质量问题且与物业有关
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这些问题是由于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造成的,而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协助业主与开发商沟通解决,但却没有履行该义务,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业主可以考虑暂缓缴纳物业费,房屋出现漏水、墙体裂缝等问题,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物业却只是敷衍了事,没有积极推动开发商进行维修,不过,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注意区分责任主体,因为房屋质量问题的主要责任通常在开发商,物业只是起到协调作用,如果物业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协助义务,业主就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房屋空置
有些业主由于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等原因,导致房屋空置,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区的政策允许业主少交一定比例的物业费,因为房屋空置期间,业主实际上并没有享受到与正常居住时相同的物业服务,例如没有使用小区的公共水电、没有产生生活垃圾等,不过,不同地区对于房屋空置减免物业费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要求业主提前向物业报备房屋空置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物业核实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物业费,一般减免比例在10% - 30%之间。
物业违规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如果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者重复收费,业主有权拒绝缴纳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合同约定物业费为每平方米2元,而物业却按照每平方米2.5元收取;或者在已经收取了停车管理费的情况下,又额外收取车辆进门费,业主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要求物业退还多收的费用,并按照合理标准收取物业费。
物业费的收取应该建立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以及合理合法的收费基础之上,当出现上述特殊情况时,业主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的途径解决物业费的问题,但同时,业主也应该理性对待物业费的缴纳问题,避免因为不合理的拒交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这句话以拟人的方式表达了不收或少收物管费的情况——即服务达到令人满意、如家庭般的温馨与无私奉献。